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泰州民建 时间:2013-07-19 字号:[ 大 中 小 ] 次数:
为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依法履职、爱岗敬业、勤勉自律、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文化氛围,促进我会公务员更好地为履职服务、为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
(二)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泰州民建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开展会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三)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为基础,公务员应当成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模范。
(四)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党派机关公务员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规范标准
(一)政治坚定 遵纪守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统战事业,努力做到爱党、爱国、爱会、爱家。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民主党派各项规章制度。
(二)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热爱党派工作,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增强做好会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顾全大局 精诚团结。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以大局为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履行好自身职能。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四)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言必行,行必果。注重品行,举止文明,彬彬有礼,着装得体,仪表大方,树立良好的机关公务员形象。
(五)搞好服务 乐于奉献。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不计较个人得失,清贫乐道,甘于奉献。
三、实施与监督
(一)民建泰州市委办公室负责本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
(二)民建泰州市委办公室应建立健全评议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会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监督。
(三)本会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四)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本会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四、附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民建泰州市委机关公务员,本会其它身份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一)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依法履职、爱岗敬业、勤勉自律、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文化氛围,促进我会公务员更好地为履职服务、为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
(二)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泰州民建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开展会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三)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为基础,公务员应当成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模范。
(四)民建泰州市委员会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党派机关公务员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规范标准
(一)政治坚定 遵纪守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统战事业,努力做到爱党、爱国、爱会、爱家。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民主党派各项规章制度。
(二)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热爱党派工作,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增强做好会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顾全大局 精诚团结。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以大局为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履行好自身职能。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四)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言必行,行必果。注重品行,举止文明,彬彬有礼,着装得体,仪表大方,树立良好的机关公务员形象。
(五)搞好服务 乐于奉献。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不计较个人得失,清贫乐道,甘于奉献。
三、实施与监督
(一)民建泰州市委办公室负责本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
(二)民建泰州市委办公室应建立健全评议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会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监督。
(三)本会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四)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本会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四、附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民建泰州市委机关公务员,本会其它身份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